
在美國制裁5家被指涉及竊取美國商業祕密的中國企業之際,中共商務部近日公布《保護中國商業祕密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計畫對被認定侵害中國商業祕密、並危及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或發展利益的外國企業、組織與個人採取限制措施。
分析人士認為,此舉一方面具有對美反制及增加談判籌碼的意圖,另一方面也顯示北京正將商業祕密保護納入國家安全及科技競爭的政策架構。不過,由於草案對關鍵概念與程序的界定不足,可能進一步加深外資對中國營商環境的疑慮。
草案公布徵求意見 可限制貿易、投資與入境
中共商務部於10月26日發布《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期限至11月24日。
依草案內容,若外國企業、組織或個人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侵犯中國商業祕密,並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造成危害或構成現實威脅,商務部可依法展開調查,並依情況採取限制措施。
可採取的措施包括:
- 限制或禁止貨物、技術的進出口及國際服務貿易;
- 限制或禁止在中國新增投資;
- 限制相關人員入境;
- 限制或取消工作許可、停留資格或居留資格;
- 依法處以罰款。
草案並規定,若商務部認定外國實體可能違反相關規定,可對其展開調查,受調查的外國實體須配合並提供資料;如拒不配合,商務部可依其已掌握的事實作出決定。
既有規範之外再推新制 專家指與美國制裁時點相關
中共此前已陸續提出知識產權及商業祕密保護措施。2024年7月召開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祕密保護規定》,則進一步界定商業祕密的行政保護及執法要求,涉及企業技術資訊、經營資訊與公平競爭秩序等事項。
對於已有相關規定下仍推出新草案的原因,台灣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專任教授孫國祥表示,直接背景是美國近期對中國的科技制裁升溫。
他指出,美國在10月19日以竊取商業祕密為由制裁5家中國企業,北京於20日表示將採取必要措施,並在26日公布草案。就時間順序而言,此舉帶有向美方展示對等反制能力、增加外交交涉籌碼的意味。
孫國祥認為,這項安排既是短期內對美釋放訊號,也具有長期建立跨境技術保護與威懾機制的考量。北京也希望把商業祕密保護提升為國家安全與科技競爭工具,使政府得以對相關外國實體施加貿易、投資及入境限制。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研究員沈明室則表示,在國際地緣政治競爭升高之際推出《規定》,主要目的之一是透過立法展現強硬姿態並增加談判籌碼,同時也配合中國境內高技術保護的需求。
沈明室指出,北京亦希望將這項草案作為涉外法治工具,為未來可能出現的國際商業祕密爭議或跨國法律訴訟,建立一項可供反制的國內法依據。
「危害」與「現實威脅」未明確定義 企業面臨不確定性
《規定》僅有10條,徵求意見期也較短,且未具體說明「危害」及「現實威脅」等概念的認定標準,引發外界對法律模糊性的擔憂。
孫國祥表示,草案在關鍵門檻與程序上保留了相當大的模糊空間。若缺乏明確標準、透明程序及有效救濟機制,新增管制措施帶來的不確定性,可能削弱穩定外資政策的吸引力。
他表示,並非所有被認為具有威脅的外國企業都會直接適用該規定,但問題在於,何種侵權行為會被提升至國家安全層次,以及「威脅」必須達到何種程度,草案均未提出明確判準。
孫國祥認為,這可能導致行政裁量權擴張,使企業在合規上陷入兩難,並衝擊投資信心。
沈明室也指出,中共法規常提及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但未提供具體或量化描述,因而讓執法及行政機關擁有較大解釋空間,可依當時政治需要彈性執法。
他表示,在欠缺清晰法律預期的情況下,跨國企業可能提高在中國經營的風險評估,甚至加快部分供應鏈的去風險化轉移。
穩外資與強化管制並行 對外釋放雙軌訊號
中共近年持續推出吸引外資措施。2025年2月17日,商務部與發改委發布《2025年穩外資行動方案》,內容涵蓋擴大開放、促進投資、開放平台及服務保障等。
2026年6月16日,商務部、發改委及財政部聯合發布《利用外資固穩促優行動方案》,提出五大方面共15項措施,重點包括擴大市場准入、便利外資投資、鼓勵再投資、保障平等待遇及改善營商環境等。
在經濟持續下滑的背景下,北京一方面希望透過行政法規穩住在華外企,另一方面又推出可對外國實體施加限制的《規定》,形成看似相互矛盾的訊號。
孫國祥分析,北京追求的是以安全為前提的選擇性開放:既希望外資帶來資金、就業與技術,也要保留限制其所認定危害國家利益之外國企業的權力。在這套政策邏輯中,招商與管制可以同時進行。
他指出,保護商業祕密本可增進投資信心,但如果國家安全、發展利益及現實威脅的邊界不夠清楚,企業便難以判斷正常技術合作、盡職調查或人員流動是否可能引發問題。
沈明室表示,中共吸收及穩定外資,主要針對傳統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但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科技,以及特定政治與科技敏感領域,則會採取保護措施。
他認為,這種雙軌訊號可能使外資在評估對中國投資時採取更為審慎與觀望的態度。
美中科技安全管制同步擴大 法律架構與救濟機制受關注
2026年10月19日,美國國務院依據《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法》(PAIPA),將上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智算)等5家被指與盜竊美國商業祕密有關的實體列入制裁名單。中共商務部否認相關指控,並表示將採取必要措施回應。
美國財政部則於2026年10月22日發布《對外投資安全計劃》(OISP)擬議規則,建議把生物技術納入敏感科技管制範圍,並擴大對半導體與微電子、人工智能、量子資訊、高效能運算及高超音速系統等領域的對外投資限制。
在這一背景下,中共商務部提出的《規定》草案,除強調保護中國企業的商業祕密,也計畫將相關侵權行為與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相連結,授權主管部門施加貿易、投資與人員入境等限制。
孫國祥表示,美國法律設有明知、重大竊密、支持或授意等認定條件,並要求向國會報告;相較之下,中方草案對「現實威脅」的判定依據及調查程序說明較少,兩者在明確程度上存在差異。
他認為,美中都在擴大科技安全管制,應以同一標準檢視,關鍵在於適用範圍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以及企業是否能有效申辯並尋求救濟。
沈明室指出,美中在保護商業祕密的法規形式與動機上具有部分相似性,但在法律架構與執行層面存在本質差異。他表示,美國管制法律的邊界較為明確;中共這份《規定》則以原則性條文為主。
沈明室並指出,美國法案與行政命令在執行過程中設有明確的法律救濟管道,而中共草案則使商務部同時擁有調查、認定、裁決與執行等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