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3日訊】(記者李潔思綜合報導)4月27日,重慶市北碚區74歲的法輪功學員劉范欽到重慶北碚朝陽派出所講法輪功真相時遭綁架,隨後被關進北碚看守所。
劉范欽曾經被非法勞教1年9個月、非法判刑9年。2003年6月,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法輪功學員魏星豔被警察強姦案後,遭大渡口區公安分局警察實施「拉抻吊銬」酷刑,導致她的雙手當即殘廢。
劉范欽,原重慶光學儀器廠退休幹部。她曾經患有嚴重的頭痛、鼻炎、咽喉炎、扁桃體炎等疾病,1994年5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在短短的時間內,身體就恢復了健康。
2000年1月,劉范欽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遭綁架,被關進北碚看守所,後來被非法勞教1年,關在重慶市茅家山女子勞教所,每天做十幾個小時的勞工。
2002年9月,她因長期遭監視、跟蹤,被迫流離失所。
2003年6月22日,劉范欽因曝光魏星豔被沙坪壩白鶴林看守所警察當眾強姦一事,遭重慶市大渡口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大渡口區看守所。她遭受了打、銬、吊、跪、灌、拉等各種酷刑,受盡摧殘。
她的身體被高強度變形扭曲「拉抻吊銬」,雙手強制吊銬在窗戶外牆的鐵欄上,人站在室內背靠著牆,雙手被吊銬在頭頂上方往窗外斜拉,中間隔著幾十厘米厚的磚牆,腰部正好被窗沿頂著根本無法站直,整個身軀只能向後仰,腳尖著地,這樣連續三十多個小時,她多次昏厥。警察用冷水把她潑醒,反覆折磨。她的雙臂當即殘廢,此後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警察想儘快將她投進監獄,公檢法人員互相勾結,強行非法判她9年徒刑。
警察夥同醫院開假鑑定,於2004年6月20日把她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因她骨關節脫開移位兩公分多,雙臂完全殘廢,監獄不收。
同年,警察三次將劉范欽劫往重慶女子監獄,都因她傷勢嚴重,監獄拒收。最後在「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高壓下,重慶女子監獄2005年夏將她收監。
劉范欽因為拒絕「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每天被罰坐小板凳(一種酷刑)十幾個小時。監獄想盡辦法折磨她,還對幫助她的人進行懲罰,這樣也沒能讓她屈服。每天最基本的吃飯、喝水、睡覺、上廁所等,她都要經歷人們想像不到的巨大磨難。監獄不讓她家人見她。
中共把劉范欽迫害成殘疾人後,再對她施以殘酷的迫害。她的遭遇,在中共迫害法輪功26年間並非個案。在明慧網上可以看到不少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成殘疾人後,再被警察任意綁架、關押、虐待、非法判刑的案例。在此列舉兩例。
宋會蘭,黑龍江省佳木斯市73歲法輪功學員,2025年1月16日上午10點多,十幾名向陽分局政保大隊警察用萬能鑰匙開鎖,闖入宋會蘭的租屋,把她拖出家門,塞到警車後座上。
宋會蘭遭中共藥物迫害成殘疾人,平時依靠假肢和雙拐才能挪動身體。警察闖進屋時,她正坐在床邊看書,沒有用假肢,也沒穿外衣、外褲,沒有穿鞋。幾個警察上來就抓住她的胳膊、肩膀,把她拖出去。過程中,她的內衣被擼上來,露出前胸後背,褲腰被拖得堆到大腿處。警察把她一直拖下樓,再塞進警車裡。
正值寒冬時節,宋會蘭凍得發抖,想上廁所,沒有帶假肢,也沒人理會她。她尿在褲子裡,警察冷漠得像沒看見一樣。
她被拉到醫院去體檢,血壓高達220。警察要醫生給她注射降壓藥後,再把她送到看守所,她被拒收。警察又把她送進醫院,繼續用藥給她降壓。注射時她感到心臟疼痛。直到第二天,她被要求簽署為時3個月的「取保候審」。晚上她家人收到通知把她接回家。
宋會蘭曾被非法關押六次,非法勞教3年。其中,2011年被綁架,非法關押在湯原看守所。期間她被打毒針,導致右腳發黑壞死,最後脫落,造成終身殘疾。
楊小明,昆明市法輪功學員,2012年被中共勞教所迫害至雙目失明。2023年2月1日她被非法庭審,後遭冤判7年重刑,勒索罰金2萬元。
2005年,楊小明被劫持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3年。期間,她遭受了酷刑折磨:電棍擊打、野蠻灌食、性虐待、打嘴巴、暴打、不讓睡覺、罰站、罰蹲,暴打使她的眼睛被打殘,腳背被打傷,連續多天被罰站,每天站17、18個小時。
一次,獄警唆使犯人暴打她,將她的頭用力向水泥地上砸,她的後腦被砸起雞蛋大的一個血腫塊,造成她的眼睛刺痛,左眼近乎失明,右眼看東西模糊,被醫院專家鑑定為一級殘疾。後來她的雙目完全失明。
2022年5月28日下午3點左右,楊小明聽到敲門聲後沒開門。派出所多名警察野蠻地把門撬開,衝進屋就用手銬把楊小明雙手反銬上,還搶走包括她的首飾在內的私人物品及1.6萬元現金。
她被帶到派出所關押了兩天兩夜,被銬在鐵椅子上。警察沒給她任何吃的喝的,不讓如廁,還用膠布把她的嘴給粘起來。
第二天,警察強行帶楊小明到醫院體檢,拉扯中把她推倒在地,導致她左眼角碰到地上,流了大量的鮮血。
2023年3月2日,楊小明被非法判刑7年,處罰金2萬元。
中共的《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
第七條: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以上的案例證明,這些法規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