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8日訊】(記者夏松報導)山東臨沂55歲農婦質疑法官判決,「為什麼判這麼輕?如果是你丈夫被打,你會這樣判嗎?」「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結果被法院重罰10萬元、拘留15天,引發廣泛爭議。
今年6月,山東省臨沂市55歲農婦楊寶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楊寶花的丈夫為原告)後,不服判決,來到臨沂經濟開發區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承辦法官于某某理論,雙方發生言語衝突。
當天,楊寶花收到了1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罰單,同時被拘留15天。
6月18日18時許,楊寶花女兒向臨沂經開區法院分兩次共轉帳10萬元。次日,楊寶花結束拘留。
事件經過如下:
楊寶花的丈夫王永來是臨沂市河東區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王永來與同村村民孫運省發生糾紛,被後者手持羊角錘打傷。經鑑定,王永來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今年6月3日,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孫運省拘役三個月,並賠償王永來各項損失共計2萬5390.69元。
楊寶花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她認為法院對孫運省的判罰過輕,於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來到臨沂經開區法院執行大廳找到承辦法官于某某理論。
「我問她:為什麼(對被告)判得這麼輕?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別人打成這樣,你也會這樣判嗎?」楊寶花承認,自己當時「因情緒激動,所以嗓門大」,也說了一句「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但她否認「侮辱、謾罵」了法官。
楊寶花說,她在執行大廳表達不滿後,被數名法警帶走。當天,臨沂經開區法院對楊寶花作出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
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均稱,楊寶花對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謾罵,態度十分惡劣,其行為已嚴重妨礙法院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對楊寶花罰款和拘留決定的依據,均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該條法律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9月16日,《中國新聞週刊》向該案承辦法官于某某諮詢當日楊寶花在法院執行大廳對其相關言行及其後續複議等情況,于某某表示,「此事件的(後續處理)還需等待調查結果,我現在不是很清楚。」
該案的代理律師認為,臨沂經開區法院作出上述處罰明顯有問題,楊寶花是在判決作出後在執行大廳與法官爭執,並非在審判過程中,因此,根本談不上「違反法庭秩序」。
楊寶花一句「誰這麼判決,誰就沒有良心」,招來10萬元罰款與15天的行政拘留,引發極大爭議。
頭條文章作者、微博大V「師偉微博」發文說,「丈夫被人用錘子打傷獲賠2.5萬、自己罵法官被罰10萬。這個對比讓人疑惑,難道罵人的殺傷力是被錘子打傷的四倍?某些法官太任性了吧!這是法律還是耍脾氣?這是私刑還是國法?」
財經博主、微博大V「令狐沖本沖」說,「依據憲法,人民有權對任何公務員提出嚴厲的批判。法院和法律不是法官的私產,司法活動各環節必須在有效監督下運行。對假法律之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枉法裁判、欺壓人民的司法人員,應當從嚴從重打擊。」
財經博主「投基」說,「短短三行字,寫滿了底層民眾的無力感。丈夫被錘傷,賠償2.5萬、判3個月,本就爭議巨大;妻子討說法,一句『辱罵』竟被重罰10萬+拘留!」
責任編輯:任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