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在8月初遊覽嘉峪關時,突然遭到警方以涉嫌「猥褻罪」的理由帶離,並遭到行政拘留長達12天。8月17日釋放時,他被直接轉交給成都國保,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
事發當天,陳雲飛在敦煌火車站被肅北縣公安機關以「猥褻罪」名義拘留。行政拘留期滿後,其友人蔣永繼律師前往接人,但卻發現拘留所無人放人,於是向酒泉督察投訴。督察回覆表示,陳雲飛還有其他案件在身。
根據律師的說法,陳雲飛在8月初從成都前往嘉峪關旅遊後,原本計畫探訪友人蔣永繼律師。然而途中被警方拘留,指控涉嫌「猥褻罪」,而被關押在敦煌拘留所。
據了解,陳雲飛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罪」後,於8月17日下午3點被蔣永繼律師等人前往敦煌拘留所接走。然而,拘留所稱辦案單位將陳雲飛移交給其它單位,並要求直接與拘留所聯繫。情況讓相關人士感到疑惑。
消息人士透露,「8月17日下午3點,律師與友人前往拘留所接人,但卻被告知辦案單位要求直接前往接人。後來得知,陳雲飛被成都國保以『危害國家安全罪』為由帶走。」
陳雲飛,1967年生於四川省達州市達縣,是一位民主運動者和維權活動家。曾兩度入獄,最近一次因涉嫌多項罪名被判刑4年,並於2025年出獄。2026年8月再次遭到指控,先是以「猥褻罪」遭拘留,釋放後又因「危害國家安全罪」遭到國保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