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9日訊】四川省樂山市商業銀行被騙取貸款33億元(人民幣,下同)。該案發生在十幾年前,近期才被曝光。
9月28日,針對「銀行被騙貸33億」案件,四川樂山市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稱,對此事的追責「沒有劃句號」,銀行方面繼續追償貸款損失。
9月27日,澎湃新聞報導,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樂山市商業銀行金融市場部時任總經理楊濤、總經理助理李軒,收受金融中介貢婷婷等人的賄賂,違規發放貸款38億元。
在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的38億涉案資金中,有33億被認定為騙取貸款的數額。
根據相關裁判文書,截至2022年9月,樂山市商業銀行被違法發放貸款的38億涉案資金中,逾期未還金額約30.4億元。
樂山市沙灣區法院認為,金融中介貢婷婷、殷學明,以及工商銀行湖北應城支行原工作人員張應林等人,使用欺騙手段,假冒「擔保方」銀行領導身分,偽造銀行公章和行長印章,提供虛假貸款資料,取得樂山市商業銀行貸款33億元。貢婷婷等人獲得「中介費」約1.1億元。
2024年10月,貢婷婷被以騙取貸款罪、行賄罪判刑十四年六個月,殷學明、張應林等人也被以騙取貸款罪判刑。
2025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審理相關借貸案件,法院從四川、湖北等地調取了多份刑事裁判文書。至此,與樂山市商業銀行有關的騙取貸款、違法放貸等刑案內幕被披露出來。
此事被報導後,9月28日,樂山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鄧湘海說,報導中披露的事實「都是真實的,無可辯駁」。他表示,案發後,樂山市商業銀行包括領導在內的十多人已被問責。
鄧湘海表示,對涉案逾期貸款的追償工作,一直「在路上」。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