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级债务问题日益严重。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村级债务总额已达到9000亿元,村级组织平均负债达130万元。
村级债务主要分为两类:
建设性债务:指从胡温的「新农村建设」到习时代的「美丽乡村」,大兴土木,而中央政府为了保障专项转移支付体现政策目标,往往要求地方提供30%~60%比例不等的配套资金,村庄在承接项目时也需要一定资金投入。但是,很多村子没有能力筹集相应的配套资金,只能采取借债、欠款等方式,因而形成村级债务。
经营性债务:大多位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主要来源于村集体企业的亏损。
长期存在的巨额村级债务,使农村处于崩溃的边缘。例如,山西省高平市,基本上所有乡镇(办事处)都涉及债权债务案件,债务金额达数千万元。 2019年,河南某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拒绝履行法院支付工程款的判决而被强制拘留。还有一些村委会成为了「老赖」,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村级债务不仅使当局的「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笑话,更使当局的「乡村振兴」变成一张吃不到的大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