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一名黃姓男子2019年11月在一家彩票投注站花費32元人民幣購買「雙色球」福利彩票,並中得1,113萬元大獎。不過,因彩票一度遺失,他直到兌獎期限屆滿兩天後才找回彩票,最終未能領取獎金。
黃姓男子於2020年1月意外尋回彩票後,先請投注站開具證明,證實自己曾在該店購買彩票並中獎,隨後持票前往彩票中心申請兌獎。但彩票中心以已超過開獎日起60個自然日的兌獎期限為由,拒絕支付獎金。
黃姓男子認為,彩票票面未標示60天的兌獎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也未載明開獎及兌獎相關資訊,因此構成違約。他其後向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彩票中心支付1,113萬元獎金,並賠償因延遲兌獎造成的利息損失。
彩票中心則指出,官方網站已發布開獎公告,並明確說明中獎者須在開獎日起60個自然日內領獎,逾期即視為棄獎。此外,中心在兌獎期限內曾3度透過「今日頭條」發布文章尋找中獎者。
彩票中心表示,未在期限內兌領的獎金,已依相關規定納入彩票公益金。
法院查明,2019年11月3日的開獎影片及開獎公告均可於福利彩票官方網站查詢,公告中已載明兌獎期限及逾期未領的後果。法院也確認,黃姓男子曾致電彩票中心客服,表示自己中了1,100多萬元,但在找到彩票時已超過期限兩天,並詢問是否仍可領獎。
法院認定,黃姓男子未能在期限內兌獎,原因在於其自行遺失彩票,彩票中心並無違約情形,因此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黃姓男子表示不再上訴,並已繳納8.8萬餘元人民幣案件受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