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饥荒面前,这里没有饭吃,就到别的地方去逃荒,历史上哪朝哪代都是这个办法。
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时期,1942年,河南大旱,爆发了一场天灾饥荒。蒋介石专门给铁路部门发了一道命令:不许向河南饥民要火车票钱。
然而,同样是饥荒,而且规模大得多,而且是中共自己所造成,毛泽东和中共竟然剥夺了农民逃荒要饭的权力。为什么?官方答曰:这是给毛主席脸上抹黑!给社会主义抹黑!
中共当权后,史无前例地将全国人口分割成「农业」和「非农业」两大群体,利用国家暴力严禁农民——中国的主体——自由迁徙。这就等于一旦遭遇灾害,强制性让农民坐以待毙。
特别是,大饥荒之时针对饥饿农民进一步创立恶法——城镇流浪人员收容审查制度。该制度严禁农民进城逃荒要饭,凶狠打击所谓「盲流」「流窜犯」,即万般无奈、不顾尊严逃荒要饭的饥民。换句话说,饿死可以,逃荒不行。
1959年初,「大跃进」以来农村灾民持续大量涌入城市逃荒要饭,面对这种要饭人有增无减的局面,毛泽东要求制止。195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各级政府对流动人口严加控制。阻止农民外逃到外地尤其是城市寻找活路,一些地区出现了民兵把守村口,禁止农民逃荒的现象。那些本来就唯恐饿死人的情况外泄的中共地方官,有中央文件作依恃,自然更有理由堂而皇之地禁止饥民外出「盲流」,并随意处置「盲流人员」了,有的地方更是以「流窜犯」的名义加以拘留、拷打、游街,更多的是收容遣返。强性命令不准逃荒,把本来可以活下来的人饿死了。
譬如信阳地委指令各县「消灭外流」后,驻马店镇执行命令,强制收容外逃的农民,收容了又不给饭吃,「造成死亡350余人的惨案」。潢川县公安局长马振星下令将扣留的「盲流」投入监狱,饿死了200多人。广西环江县水源区委甚至追捕到相邻的河池县,将200多名男女老幼用绳索捆成一长串,押送回乡。
有些地方,不仅不准逃荒,还扣押信件(如信阳),搜山(如安徽),把在饥饿、死亡面前逃往山区,去找野生动、植物充饥的人抓回来接受改造。
尤为令人发指的是,严禁饥民逃荒要饭的恶法引发了更残忍的许多地方恶法,如「不许求救」——安徽亳县。农民不得不向外求救,而求救信被定为「反革命信件」,写信的人有的被捕入狱。
不许农民逃荒寻活路,将他们困在家中活活饿死,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一九六一年一月,在安徽凤阳县新县委召开的批判原县委书记的大会上,考城大队农民王家来这样控诉道:「我们大队原有五千多口人,现在只有三千二百口人了。日本鬼子来了我们也没死这么多。那时我们还能跑,一九六○年我们哪儿都不能跑。我家六口人,死掉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