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将全面从严治党列为主要议题。近两年来,从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到省委书记与部长,多名高官接连落马,外界目光多停在人事进退与权力集中。
然而,更根本的问题在于政策失误如何被发现、又由谁承认。当维护领导权威的政治正确越来越强烈,政策就难以被纠错,早期问题只会如滚雪球般扩大。这波下马潮因此值得追问:在忠诚体制下,政策失败的责任为何总是向下追究。
权力集中下的信息筛选
九月政治局为五中全会定调,要求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持严格管党基调,并激发全党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权力集中固然能压制地方保护与部门推诿,但在实际治理中,完成中央交付的任务将大于一切,个人或单位不敢指出中央目标有问题。若所有失败都被解释成地方落实不力,中央便能不断更换执行者,而不必重新检查政策本身。
这种选择不必靠全面造假才会产生。干部可以呈报真实的成绩,同时淡化维持成绩所需的特殊条件;可以说明执行困难,却把建议限于增加经费与加强督导。传到上级的信息仍有事实基础,却逐渐失去推翻既定判断的力量。忠诚体制的纠错难题,就藏在这个信息筛选的过程。
王绍达与杨戴维二○二五年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期刊》的研究,提供了具体的经验证据。他们分析中国长期的政策试验,发现试点往往选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地方官员在试验期间也会投入额外资源,使成效未必能在全国推广后重现,而中央的推广判断又未能充分排除这些影响。
这种政策学习的偏差早于习近平时代便已存在;若政治考核再要求干部证明某条路线必然成功,试点更容易承担展示政绩的功能,失败经验能否改变中央决策,反而退居其次。
容错免责 宽免方法、不宽免目标
因此,从严治党不能只计算撤换多少官员,还要看一项效果不佳的政策能否停止推广。容错免责制度的设计,正显示宽免只及于方法、不及于目标。
中纪委国家监委二○二二年公布的林某案中,副区长林某为赶上小巷改造工程月底前开工的期限,经集体研究以抽签决定承包商,违反采购规定;因未谋取私利,最终获容错免责,以谈话提醒处理,并要求废止不当方案。该案检视的是违规方法与有无私利,月底开工的期限是否合理,从未进入评估。容错保障的是任务继续推进,对任务本身提出异议,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忠诚与专业的紧张关系,因而在责任归属上浮现。上级可以容许下级在执行中犯错,因为纠正方法仍能维持政策的正当性;一旦地方经验显示政策目标超出承受能力,修正方向就会触及上级决策的责任。当政策成败又与最高领导人的权威相连,专业判断愈接近问题根源,就愈需要更高层的授权。
防疫转向 纠错仰赖最高层拍板
二○二二年底的防疫转向即是例证。十一月十日,政治局常委会仍要求坚持动态清零;十二月七日公布的新十条,却大幅放宽核酸查验与隔离要求。
这次转向发生在乌鲁木齐火灾引发各地抗议之后,由最高层一次拍板,而不是不利证据沿行政体系逐级上报的结果;官方其后宣布防疫取得决定性胜利,原先的决策并未受到检讨。政策调整既有赖最高领导人逐案授权,权力愈集中,错误能否及时修正,就愈依赖最高领导人的个人判断。
中共在全会前夕发表的文章,已清楚划定问责的方向。十月十六日出版的第二十期《求是》,刊出他今年一月在中纪委全会的讲话,指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乱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并要求「谁违反,谁就要受到追究」。
文章允许地方探索落实方法,衡量标准却是「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政策初衷」。官方定义的纠错,是纠正下级偏离中央,而不是检验中央本身是否需要修正。若督查只集中于下级有没有忠实执行,问责愈密集,干部就愈有理由留下服从纪录,将失败归因于执行细节。
五中全会前密集的人事处分,正是这套逻辑的实践。中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二○二三年为八十七人、二○二四年为九十二人,二○二五年骤增至一百八十一人;今年上半年,全国又立案省部级以上干部五十人。官方通报几乎一律以违纪违法、收受财物定性;即使提及政策失误,也一律归咎于执行者。
军中整肃 忠诚评价的失灵
军方整肃最直接显示,政治忠诚已成为衡量去留的核心标准。二○二五年十月,习近平二○二二年破格提拔的军委副主席何卫东等九名上将被开除党籍;今年九月,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与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刘振立亦遭开除党籍、军籍,通报指两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二○二二年组成的七人中央军委,如今只剩习近平与张升民两人。亲自挑选的将领接连以不忠之名被清除,说明忠诚评价本身并不可靠。火箭军案更显示忠诚表态无法替代真实信息:装备采购弊案累积近六年,三任火箭军司令员与前后两任国防部长魏凤和、李尚福相继落马,逐级呈报的成果始终未让问题提早浮现,直到问题大到只能以整肃收场。
政策失误转化为个人罪责
同样的逻辑也延伸到地方与部会。前新疆党委书记马兴瑞今年被开除党籍,通报集中于家族腐败与受贿,但乌鲁木齐火灾正发生在他任内;前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落马,浙江则是中央指定的共同富裕示范区。
两案通报都未触及当事人所执行的政策路线。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的通报,指他对资本市场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推诿卸责」,把股市困境归结为执行者背离中央;前农业农村部长唐仁健则被指「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在脱贫攻坚中搞盲目决策」。脱贫攻坚是中央最高层亲自部署、限期完成的政治任务,任务目标与期限是否造成压力却未被检讨。政策失误一旦写进通报,就转化为个人的不力与盲目。
处分范围更延伸至卸任重庆市长近十年的黄奇帆,中纪委强调「不论职务高低、贡献大小、退休与否,只要搞了腐败,就没有任何退路」,使体制内人士公开提出不同判断的成本随之上升。
综观这些案例,失败可以透过惩处个人而结案,政策目标却不必重新评估。干部学到的是保持服从纪录比提出不利证据更安全,信息筛选只会更加严重,从严治党也就更难转化为纠错的能力。
纪律不等于纠错能力
对台湾而言,北京的纪律与动员能力,应与决策体系消化不利信息的能力分开评估。前者表现在一致的公开表态、迅速贯彻的命令与大规模整肃;后者则要追踪政策如何回应执行结果。当不符既定路线的经验得到承认,并实际改变资源分配与政策目标,才有理由肯定其学习能力;若代价只由执行者承担,则应继续追问原先决策如何受到检视。
中共若要把集中起来的权力转化为长期治理能力,就必须面对忠诚评价与政策检验之间的冲突。干部能否在不被质疑政治忠诚的情况下,说明中央政策需要修改,将决定专业判断能否成为政策修正的依据。
五中全会的自我完善要求,只有在错误能沿着决策过程向上追溯时,才有超越惩戒下级的意义。最高领导人保有最后决定权,也就不能把政策失败的责任永久留在下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