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两高三部」6月21日与国台办联合举办专题发布会,推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在两岸都引起热议。赖清德总统24日回应,指「不管是台湾派、中华民国派、中华民国台湾派,在中国眼中都是台独」,「台湾与中国的关系只会越来越疏远」。
关于这份《意见》的解读和看法,各方不一。台湾最常见的说法,集中于认为《意见》层级低,还不到「人大立法」的规格,「距离实际立法、起诉、定罪、执行尚有一大段距离,目前威吓有余,制裁不足」;另外的看法则是认为,中国大陆对台湾没有「司法管辖权」,无法对台施以「长臂管辖」。绿营方面的反应,不外乎「其奈我何」式的酸言酸语。
「意见」是大陆法定文种,向下级机关提出指令要求
事实上,关于这份《意见》对台湾的冲击与影响,正确的打开方式,第一步在于理解标题「意见」在中国大陆法律与行政体系中的意义和定位。「意见」是中国大陆的「法定文种」之一,分别是在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布时新增的,均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再次明确了「意见」此一文种。
目前中国大陆通行的15种公文,「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常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或是向下级发布指令性公文、提出指令性要求的一种文体,属于「下行文」。其效果在于将「部门的意志」提升为「机关的意志」,以便进一步增强公文的权威性。
此次陆方推出的《意见》,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两高三部」,向其下属机关发出的「指令性要求」,而不是字面上的「表达意见」而已。因此「两高三部」在《通知》前言的最后一句,强调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陆方既有法律足以「惩治台独」,关键在于如何执行
有人拿这份《意见》与2020年6月经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港版国安法》相提并论,两者之间固然有相似性,但运作的前提背景却截然不同。中共对于「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之所以动用的是《意见》,原因在于陆方认知既有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均已有相关规范,不需要另外再制订新的法律,因此以《意见》的形式进一步界定「台独」的犯罪认定、适用程序等具体施行细节。
至于中共在香港为何以「港版国安法」的形式下重手?原因莫过于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应立法禁止任何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但由于香港内部政治动荡,23条迟迟未予立法,还在2019年爆发了「反修例」事件。最后迫使中央出手,于2020年6月30日由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港版国安法」,同日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3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23条立法」直到2024年3月19日,才由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3日由行政长官李家超签署后刊宪生效。
由此可见,《意见》的效力在于已经有相关法律做为基础,用意乃指导、要求依法「认真贯彻执行」,其威力并不亚于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港版国安法」。两岸实务分析人士向《风传媒》解读,《意见》是北京行使司法管辖权强势宣示台湾是中国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不只对台独具有威慑作用,还体现战略主动性和主导性的政策举措,为推动和平统一创造有利条件,「既有象征意义,更有实质意义」。接下来北京将如何依《意见》对「台独」动手,则是需要密切「拭目以待」的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