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訊】一審開庭逾百天後,工商銀行前紀委書記劉立憲被判刑8年,其被控受賄177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12月24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受賄案。劉立憲被以受賄罪判刑8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法院稱,1998年至2022年,劉立憲利用擔任最高檢察院檢察技術局局長,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776萬餘元。2022年8月,劉立憲自動投案。
2023年9月15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宣劉立憲主動投案;今年1月19日,官方宣布宣劉立憲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移送司法;2月4日被逮捕,5月14日被提起公訴,9月12日一審開庭。
公開資料顯示,劉立憲生於1954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曾任中共最高檢察院貪污賄賂檢察廳副廳長、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檢察技術局局長、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等職。
2003年9月起,劉立憲轉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2005年10月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書記,2013年7月,任工商銀行執行董事。
2014年,劉立憲離開中國工商銀行,任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副組長。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十二輪中央巡視中,劉立憲共任9次副組長。
責任編輯: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