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崇明區政協前副主席張榮,因受賄超過631萬人民幣,在法庭上被判處10年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須支付罰金60萬元。這起案件在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一審中宣判。
法院指出,自1998年至2025年間,張榮擔任多個職務,包括崇明縣黨委書記、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主任、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以及崇明區政協副主席等職位。他利用這些職務的便利以及權力,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事宜提供幫助,共非法收受財物達631萬人民幣。
去年9月18日,張榮被宣布成為調查對象;今年1月15日,官方公告稱他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並移送司法審判。
根據公開的履歷,張榮於1965年5月出生,擁有在職時期所需的專業技術學歷,在1985年2月開始工作。先後擔任上海市崇明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人大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等職務。
在2017年,張榮被任命為上海市崇明區政協副主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直至他被調查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