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9日訊】(記者劉毅報導)浙江杭州一女士因為拒絕下班後在公司練習舞蹈而被公司辭退。該消息登上了百度1月9日熱搜並引發網民熱議。
據光明網等多家媒體1月8日報導,王女士(化名)是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美容師。一天,在連續工作12小時後,晚上9點王女士準備下班。但是領導以「公司馬上開年會,需要排練舞蹈」為由,讓王女士 留下來練舞。
但王女士已經工作了12個小時,非常疲憊,而且公司也沒有提前通知下班後要練舞,於是王女士就直接回家了。
王女士的上級不久在微信工作群裡詢問「門店的舞蹈練得怎麼樣了?」王女士隨即提議,公司領導在安排工作前要合理安排時間,不要臨時通知,否則員工身體吃不消,「這樣折騰下去,人都要倒下生病了」。
第二天,王女士去門店上班時,被門店經理叫去談話。經理提出要求,她可以留在該門店,或調去其它門店,但不管去哪裡,都要服從領導安排。「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裡發言,不准有任何意見」。
面對領導的「要求」,王女士選擇辭職。
但公司在王女士辭職後發布了一條辭退公告,上面列明了3條辭退理由:1,對顧客不負責任,服務顧客一半時,到下班時間就要走;2,(對)年會節目排練有怨言,不服從公司安排,在群內頂撞門店主任;3平日工作態度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事件引發網民熱議。
有網民表示,公司辭退員工有法定的條件和限制,因為員工拒絕跳舞就辭退,這樣做合理嗎?「下班後跳舞」對員工來說,屬於本職工作還是額外要求?王女士供職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機構,跳舞顯然不是「主業」,應該屬於公司在員工本職工作之外組織的文娛活動吧。
網民「LuluDreamMe好」說:「老闆權力再大也不能亂來,辭退得按規矩辦,王女士完全有權利拒絕排練,公司做法真的挺過分的。」
中國大微、律師「梁律說法」對此評論說,根據勞動法,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王女士當天已工作12小時,時長已遠遠超出國家標準,下班後公司要求其「加班跳舞」屬於額外要求,屬於違法情形;另外,現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滿足一定條件,如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而王女士拒絕排練舞蹈的行為並不構成嚴重違規,公司認為其「頂撞領導」並以此為由辭退她,缺乏法律依據,屬於違法解除。
「梁律說法」建議,王女士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