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9日訊】(記者夏松報導)中共官場貪腐成風,涉貪數目驚人。新疆前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一審開庭,其被指涉賄達8.22億餘元(人民幣,下同)。李鵬新被指是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樂際在青海提拔的親信。
1月9日,陝西省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前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
寶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3年,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副省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22億餘元。
檢方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李鵬新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23年12月11日,李鵬新官宣被查,2024年6月17日被雙開、移送司法。
當時的通報稱,李鵬新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不如實說明問題;賣官鬻爵,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私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等。
所謂「七個有之」是指,習近平曾在2014年10月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總結過中共官員「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李鵬新被指與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樂際關係密切。
李鵬新落馬後,流亡美國的大陸企業家、青海省前政協委員王瑞琴(王安娜)曾在X平台上發文說,李鵬新和之前落馬的中共國資委前副部長級官員駱玉林都是趙樂際在青海的舊部,「他們在青海官場深耕三十餘年,互相很了解」。
王瑞琴說,李鵬新被抓可以理解為是對趙樂際圍剿的一部分、對趙的清洗還在進行中。
李鵬新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內蒙古、新疆自治區任職,曾是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西州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在青海工作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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