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猎狐」、「天网」到海外追逃追赃,中共反腐行动做了十多年,现在准备把这整套跨境机器正式装进一部法律里。
中国《反跨境腐败法》草案25日第一次送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共有6章47条,而且管的已不只是「贪官逃到外国怎么抓回来」。官方公布的内容包括反跨境腐败的原则、适用范围与主张、政府机关分工、案件办理、国际合作、企业廉洁合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北京要处理的是两个方向。
一条线往外追人、追钱;另一条线则往中国企业海外经营伸进去。
官方直接把制定这部法律形容为增加追逃追赃及办理涉外腐败案件的法律「工具箱」,目的是解决跨境案件长期面临的「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同一份官方说明也强调,要建立企业廉洁合规义务,规范跨境经营企业。
这也是为什么这部法律不能只理解成「抓逃亡贪官」。
中国过去的制度已经可以进行境外追逃、司法协助、资产查扣与违法所得没收;《监察法》也已授权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与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进行反腐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追回及信息交换。
新的《反跨境腐败法》要做的是,把这些散落在不同法律、政策与行政机制中的工具,集中成一套专门制度。
官方使用的词更直接:要形成一套结合监察调查、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企业廉洁合规及国际合作的反跨境腐败机制。
时间点也非常巧。
就在草案送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一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才召开全国法院追逃追赃及跨境腐败犯罪审判工作会议。
最高法25日公布的统计显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已受理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5000多件,追缴犯罪所得与罚金超过270亿元人民币;受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300多件,没收超过100亿元;跨境腐败案件则接近200件,追缴犯罪所得及罚金超过15亿元。
换句话说,北京不是先写一部法律再思考怎么执行,而是先跑了十多年追逃追赃制度,现在再把既有做法法律化。
2014年,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2022年这个机构再改名为「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办公室」。名称多了「跨境腐败治理」6个字,本身就代表工作重心已从单纯把逃亡官员抓回中国,逐步扩大到企业、资金、海外交易与整体治理。
企业是这次最值得注意的新角色。
中国法学界在立法酝酿期间已提出,跨境腐败不应只处理中国公职人员把赃款带出国,也可能涵盖中国企业或个人在境外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以及海外投资、工程与「一带一路」项目的廉洁合规问题。
但这里必须画一条查核界线。
25日公开的仍只是草案概要,不是完整47条条文。
官方目前尚未完整公布具体的域外管辖门坎、哪些企业与个人会被涵盖、境外证据如何取得、企业违反合规义务将面临什么处罚。因此,现在还不能把这部法直接解读成中国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也不能断言北京未来可以单方面到其他国家执法。
而且这只是第一次审议,不代表法律已经通过或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次会期从25日至28日,后续仍可能经历多轮审议与修改。
但北京要走的方向已经写得十分明白。
中国官方一方面把立法包装成国际反腐合作与企业合规制度,另一方面又明确表示,这部法服务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增加涉外反腐法律工具。
于是,中共又出现了非常典型的中共招:
把十多年来的党内反腐、海外追逃、司法合作、企业管理与国家安全需求,最后全部装进一部国家法律。
真正值得盯的,不是「反腐败」三个字,而是47条全文公开后,北京究竟准备把这套法律的手伸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