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9日訊】(記者李淨綜合報導)中國知名調查記者劉虎近日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引發多方關注。人權律師周世鋒2月8日發表公開信質疑案件的處理方式,並呼籲中共當局釋放劉虎。
律師發公開信質疑劉虎案定性
2026年2月1日,中國知名調查記者劉虎在前往重慶萬州高鐵站途中失聯,隨後被證實遭成都警方刑事拘留。與劉虎長期合作的自媒體人巫英蛟同日在河北邯鄲被四川警方跨省帶走。
成都警方2月2日口頭通知劉虎家屬稱,劉虎涉嫌「誣告陷害罪」和「非法經營罪」,目前被羈押於成都市看守所。
此前數日,劉虎與巫英蛟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法與情」上發布文章,內容涉及四川蒲江縣一名縣委書記的招商糾紛問題。有消息稱,相關官員已向警方報案。
劉虎被拘後,多名律師與法律自媒體人士發文聲援。周世鋒律師在公開信中表示,他寫信的目的「並非為任何個人進行情緒化辯護」,而是希望就公民監督權與刑事追訴之間的關係作出「理性澄清」。
他援引中國《憲法》第41條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和檢舉的權利。如果公民因行使監督權而遭刑事追訴,可能削弱相關憲法條款的現實效力。
周世鋒引用《憲法》第35條,認為涉及公共事務與公共權力的言論通常屬於受保護程度較高的表達。
他認為,將此類表達納入刑法範圍,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律師對兩項罪名提出質疑
針對「非法經營罪」,周世鋒在信中指出,該罪通常適用於擾亂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而調查報導不屬於國家許可或專營的經營領域。即便存在稿酬或平台收益,也屬於信息勞動的合理報酬。
對於「誣告陷害罪」,周世鋒表示,該罪需具備「明知虛假事實、捏造犯罪指控、向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被追究刑責」等要件。劉虎的行為屬於向公眾發表調查文章,而非向國家機關正式告發。
周世鋒還提到程序方面的疑問,包括罪名適用與行為性質之間的差異、執法時間與報導發布時間接近,以及輿情控制措施先於事實回應等。他認為,這些情況在國際人權法語境下,常被視為需要重點審查的信號。
在公開信結尾,他提出五項呼籲,包括立即釋放劉虎、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並以此案釐清調查報導與公民監督的法律邊界。(公開信原文)
目前,成都警方尚未就劉虎案發布進一步公開說明。該事件仍在中國法律界與媒體界引發持續關注。
劉虎的過往經歷
劉虎1975年出生於重慶萬州,曾任《新快報》記者,曾因實名舉報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海南高院副院長張家慧等案件受到關注。
2013年,他在微博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後被警方帶走,被控誹謗、敲詐勒索及尋釁滋事等。劉虎被羈押345天後,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其後,劉虎被當局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多個社交媒體帳號被關閉,一度無法購買火車票和飛機票。
2014年,劉虎被國際新聞自由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評為全球「百位信息英雄」(Information Heroes)之一。
離開機構媒體後,劉虎轉為獨立記者,以化名向部分媒體供稿。
周世鋒與「709案」
周世鋒曾任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2015年7月,中國多地發生針對維權律師和法律人士的大規模抓捕行動,被稱為「709事件」。周世鋒在行動中被拘,並於2016年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七年。2022年刑滿出獄後,他持續通過法律途徑申訴相關案件。2025年6月,他向最高檢察機關遞交控告狀,指控多名參與「709行動」的公檢法人員涉嫌違法行為。
在控告狀中,周世鋒表示,他的控告不僅為個人案件,也為「曾在沉默中受難的人」發聲。
責任編輯:鄭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