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前副省長胡幼桃因被控長達29年的受賄行為,在一審中被判處13年徒刑,受賄金額達4364萬餘元。法院指出,自1997年至2025年期間,胡幼桃濫用其職務便利,涉及江西省多個單位和個人的工程、企業等事務,非法收受款項。
胡幼桃生於1955年,曾在江西擔任多個重要職務,包括省發改委副主任、財政廳廳長、副省長,以及政協副主席等。胡幼桃在2018年1月卸任相關職務,先前亦擔任過江西省人大代表。
胡幼桃於2025年6月被查,這是他退休後的7年多之後。同年12月,胡幼桃被除名黨籍,取消一切待遇,並接受司法調查。本案在2026年7月29日於溫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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