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泉州市於9月9日在土地出讓條款中增加了現房銷售條件,此舉導致企業現金回流減少,可用於投資的資金減少,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取得邏輯受到重新檢視。
據報導,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於9月9日發布公告,將於9月29日公開拍賣豐澤區的4宗地塊,其中位於東海中央活力區的豐2026-13號地塊要求實施項目公司制、主辦銀行制及現房銷售制等三項基礎制度。同時,現房銷售制度要求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才能提出現售備案。
福建不是第一個推出現房銷售模式地塊的省份。今年9月3日,廈門湖里區2026P13地塊亦採取現房銷售模式。
除了福建外,浙江麗水市青田縣於9月1日新掛牌的兩宗涉宅用地也明確表示,「可售商品住宅要求實施現房銷售」。湖南平江縣在2025年11月也新出讓土地建設商品房項目,需完成竣工驗收後才能啟動商品房銷售。
報導指出,現房銷售實施速度較慢,僅佔極小部分。
中信證券在最新研究報告中指出,現房銷售模式下,房企銷售回款時間延後,個人按揭貸款發放時間也延後至項目竣工後,導致企業現金流減少,可投資資金減少,在房地價不變的情況下,資金占用時間拉長增加了房企成本。土地市場在此背景下需要找到新的均衡價格,預計短期內會變得更加緊縮。
克而瑞指出,隨著現房銷售要求增多,房企在取得土地上將更為謹慎和精細。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認為,目前實際運作中,現房銷售僅對少數優質地塊適用,對整體供求關係影響有限。
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房企通常採取商品房預售制度,允許房企在房屋建成前預收款項。過去高速擴張時期,這種高槓桿模式所帶來的問題並未引起廣泛關注。但如今,房企面臨債務危機,許多預售項目因資金斷鏈而停工,導致大量未完工樓房問題。購房款已交,仍在還貸的買家紛紛維權,情況時有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