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三名「輔警」在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透過濫用職權,在非管轄區執行「查醉駕」任務時,多次勒索錢財,共計31起案件,其中一宗案件造成當事人死亡。近日,這三名輔警中的劉某和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而雷某被判處11個月徒刑。然而,這些判決引發了網民對於輔警輕判的質疑。
據報導,2023年6月9日深夜,山西沁源縣的劉某、王某、雷某途經非管轄區時,查獲一名醉駕司機李某,他們暗示可以「私下解決」此事。隨後,李某因情緒失控衝上路面,被一輛駛過的轎車撞擊,當場身亡。
法院判決顯示,在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這三名輔警利用職權之便,對於酒駕、無證駕駛以及超載等違法行為不予懲處,收受金錢範圍從1000元至8000元不等,涉及31起案件。其中,劉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4600元,個人非法所得17949元;王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2600元,個人非法所得20204元;雷某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2000元,個人非法所得18847元。
最近,山西壺關縣法院作出判決,指出這三人均犯有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經大罪併罰後,劉某和王某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而雷某獲判11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還需支付10萬元罰金。
這些判決一出,引發網民質疑,認為對於這些輔警來說判罪過輕。「涉案31起只判1年?」、「這樣的判決還有法律震懾力嗎?」、「就因為有人死了,所以在這邊基本上沒有任何事情發生了。」
有網民質疑,當局可能為了規避負面新聞,將這些牽涉其中的警察故意冠以輔警的身份,並質疑「輔警擁有執法權嗎?」、「輔警可否獨自駕警車執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