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龍翔因受賄逾2.6億元而被判死緩。去年4月,他在任上被查並被檢方控涉四項罪。8月11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龍翔的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內幕交易一案。
法院裁定對龍翔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終身政治權利,並沒收其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刑9年,並處罰金100萬元;濫用職權罪判刑9年;內幕交易罪判刑5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同時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其全部財產。
法院指出,龍翔在擔任一系列職務期間,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等事項上,共收受折合2.61億餘元的財物。其中包括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騙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扶持資金1200萬元的指控,以及在負責處置相關違紀違法問題時包庇他人不被查處,導致重大損失。
除此之外,法院還揭露龍翔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以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後在股市進行交易,成交額超過1005萬元。龍翔曾擔任中共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常委等職務,擁有長達29年的紀檢工作經驗,並曾任南京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