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運動部於今日發布修訂後的「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明確規定國人不得以中國大陸代表身份參加國際賽事,以強調對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該部門指出,這是自民國87年起制定的重要原則的第五次修訂,針對第七點條文進行主要修正,禁止國人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旨在協助各級運動團體和地方政府遵守這項準則。
運動部解釋,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牽涉到國家認同議題,違反大陸委員會相關規定,為預防類似情況,特別將相關法律目的納入規範中,明確強調兩岸運動交流的政策底線。
該部門再次強調,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時,台灣各界應遵循「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進行平等互惠的專業運動交流,同時將繼續遵循陸委會指導,透過多元途徑向運動團體和學校宣導最新的兩岸政策。
尤其面對大陸方面日益多元的統戰策略,運動部特別提醒受邀機構應謹慎評估主辦機構的背景、行程和文件,避免參與具有統戰意圖或由大陸主辦的全國性活動,切勿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以維護個人權益和國家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