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金鳳是一名67歲的瀋陽居民,因修煉法輪功而被判刑4年,並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中遭受多種不公對待。她在服刑期滿後卻遭到不合理的對待,獄方不允許她家人接她出獄,而是被送往派出所。
根據《監獄法》的規定,服刑期滿後應當按期釋放並發放釋放證明書,然而王金鳳卻被送到派出所要求簽字。對此,她表示這是違法的行為,因為她的刑期已滿不應再處於監管之下。
王金鳳在服刑期間被剝奪了與家人見面、通話、購買生活必需品等基本權利。她不僅被迫禁食、體罰,還遭受洗漱、如廁、飲水被限制的虐待。在監獄裡,她被迫放棄修煉法輪功,拒絕「轉化」導致被剝奪各項基本權利。
遭受監獄虐待的王金鳳表示,監獄內的違法行為不斷,包括體罰、虐待,以及拒絕她會見家人等。這些行為違反了《監獄法》的多項規定,而她的遭遇只是眾多法輪功學員受到不公待遇的一部分。
在獄中期間,王金鳳遭受到多種形式的虐待,例如長時間不准洗澡、被迫禁食,甚至在寒冷天氣不讓她穿暖衣、蓄意讓其他服刑人員對她進行暴力等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在明慧網的報導中有詳細的描述。
最令人心碎的是,王金鳳出獄後才得知母親和丈夫相繼離世,且兩人遭受情況的打擊與痛苦都與自己的監獄遭遇有關。她強調若監獄當局未剝奪她與家人的會見權,也許悲劇的結局可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