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蔣益芬在6月11日再次遭到社保局逼迫,要她退還18年的全部退休工資,總額達36萬元。蔣益芬曾兩次遭受不公判刑,共計7年的冤獄之苦。
蔣益芬是一位現年72歲的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和2022年分別兩次被冤判4年和3年之刑,被關押在黑龍江女子監獄。她在退休後的生活被社保中心3年多來無理扣發退休金,導致她嚴重窘迫,只能仰賴女兒的補助。
社保中心於2026年5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蔣益芬退還多享受的退休金,隨後於6月11日再次下達決定書要求她退還從2005年至2023年累計18年的全部退休金,共計360,440.42元。社保中心威脅如果不遵守,將提起強制執行程序。
蔣益芬已向阿城社保中心提出異議。她在40歲時因多種健康問題曾體會絕望,但在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疾病逐漸消失。然而,她卻遭受冤獄折磨,不僅身心受創,還被迫退還應得的退休金。
大陸律師賴建平提到,公民的養老金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養老金屬於合法財產收入,不容隨意侵害。但有地區社保機構卻違法扣發法輪功學員的養老金,對冤獄期間的養老金進行追討,這種行為完全違法。
另外,四川、遼寧等地的法輪功學員也遭受類似對待,被迫退還冤獄期間的養老金,遭遇著無理與剝奪。這些事件再次彰顯中共對待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為,值得引起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