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今天晚间发布福建对台示范区文件,共21条。其中提及,鼓励台胞在福建购房置业,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并指会提供财力支持。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今天晚间发布。其中包括6大项、21条,全文约有4000多字。
14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上午将召开记者会,由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和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上述意见,并回应记者提问。
意见指出,要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此外,强调要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意见也提,要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除此之外,意见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21条意见当中,除了提到要促进台生赴福建求学、鼓励台胞到福建就业,在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方面指出,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意见并指,要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
意见最后提及,要坚持和加强中共的全面领导,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各项政策措施涉及现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会经法定程序后实施;并且将提供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