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醫療保障法》,明訂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未享有其他醫療保障的公民,應加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該法將參加醫療保險視為公民的義務,卻沒有具體規定最低報銷比例、個人繳費上限和政府最低補助,引發網民譴責是「惡法」。
新通過的《醫療保障法》共7章56條,將於2027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條明訂公民有權與義務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10條要求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11條進一步規定,未參加職工醫保又未享有其他國家醫療保障的公民,應加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於該法將參加醫保視為公民義務,湖南法學教授王彤(化名)批評說,這是迫使老百姓參保,是中共向人民討錢的把戲。他指出,這條惡法沒有訂定具體的最低報銷比例及個人負擔上限,卻任由各地政府自行決定提供何種保障。
王彤進一步表示,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負擔標準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相關,但他擔心這將導致「富省提供良好保障,貧困省份負擔沉重」的地區福利差距。他認為政府賦予地方政府過大裁量權,有可能使醫保費用逐年攀升,使弱勢群體無法負擔。
對於特困人員等弱勢群體的保障,法律規定個人應繳部分費用將「按規定給予資助」,但具體的資助比例、認定標準並未明確列出。再者,該法也提到國家將建立參保長效機制,但對於斷保等待期和補繳標準並未有明確規定。
四川維權人士方先生認為,這套法規最傷害失業者和低收入群體,因他們被迫就業卻難以找到合適工作,陷入「越窮越沒保障」的惡性循環。
對於稅務機關按規定徵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規定,法律責任章節主要針對醫保部門和相關機構的行為,並沒有針對拒絕參加醫療保險的普通公民罰款金額等具體規定。儘管法律提到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卻未明確列出拒絕參保者可能面臨的信用懲戒和限制措施。
法學者周漢民表示,雖然法律責任章節中並未直接規定對拒絕參保的一般居民罰款金額,但法律將參保視為義務,這為行政部門提供了執行空間。他表示,中共很可能會通過地方實施細則或行政文件,引入強制徵收保費、稅務強徵、信用管理等手段以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