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前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張建華被裁定兩項受賄罪名,判處10年刑期。張建華去年5月被調查。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法院於8月5日公開一審裁定,指控張建華犯下受賄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根據判決,張建華因受賄罪被判處8年徒刑,另涉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則判處5年徒刑,共計執行10年有期徒刑,並罰款380萬人民幣。
法院指出,在2008年至2025年期間,張建華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相關職務,濫用權力為他人在行政審批、投資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取賄賂超過4338萬元。自2021年至2025年,張建華退休後仍利用職務之便,透過他人為其牟取不正利益,共收取賄賂1170萬元。
根據公開資訊,張建華於1961年8月出生,曾在多個軍工機構工作,歷任要職。自2005年起一直擔任國防科技工業局與相關單位的主管職位,直至遭到調查。
張建華在2025年5月被紀檢部門調查後,主動投案自首,經過法定程序,最終於2026年8月被裁定刑罰。他的案件於四川達州市法院公開審理,引發社會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