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6日訊】(記者夏松報導)落馬15個月後,海南省前副省長、前政法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星泰被判死緩,其被指受賄逾3.16億元(人民幣,下同)。此外,劉星泰也因積極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8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星泰受賄案,其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劉星泰利用擔任山東省無棣縣委副書記、縣長,無棣縣委書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山東省日照市委副書記、市長,日照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16億餘元。
去年5月22日,劉星泰官宣被查,11月18日被雙開、移送司法。桂林市中級法院於2025年5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當時通報稱,劉星泰作風專橫霸道,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融資舉債,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貪婪無度,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幹部選任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簡歷顯示,劉星泰生於1963年1月,山東利津人,早期在山東省工作,曾任淄博市組織部部長、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日照市市長、市委書記等。
2018年1月,劉星泰跨省任海南省副省長,同年7月任海南省委常委,後任省委政法委書記,2022年1月任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去年5月被查。
另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劉星泰自2015年2月擔任日照市市長兼市委副書記後,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截至2016年底,日照市包括五蓮、莒縣在內的六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關押,四十多人被騷擾,上百人被強迫簽字。
劉星泰任海南省政法委書記期間,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此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曾對劉星泰所在的海南省政法委發出追查通告。
中共政法委是中共內部主管情報、治安、警衛、勞教、司法、檢察等系統的機構,從中央貫穿到各省、市、縣。1999年7月20日以後,政法委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指揮系統。
責任編輯:李仁和#